患方应履行的义务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2-03 14:30) 点击:211 |
患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般说来患方应履行如下义务: 1、接受诊治 病人在医疗合同成立以后,应按约定的时间(挂号单上确定的有效期限)前往医院进行门诊或进行治疗,否则就属于违约,即无权就此挂号单要求医院履行义务或返还挂号费。如果患者拒绝受诊或终止受诊,且不存在可归责于医院的事由时,医疗合同归于消灭。 2、遵医嘱 医院的医治效果取决于医患双方的共同配合,因此患者除了按指定的时间到达医院接受治疗外,还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如果患者没有按医生嘱咐的事项进行而要求医生承担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显然于理难容。 3、支付医疗费 患者在接受医疗之后,不论结果如何都应当支付医疗费用(“包疗合同”除外)医方应当开列明细的清单交予病人,除非有滥收、错收的情况,患者应如数缴付。医疗费的支付时间,如有特别约定时从约定,无特别约定则从习惯,二者都没有时,一般在医疗行为完成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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