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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及其意义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2-12 15:17)    点击:161

  行政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及其意义

  一、行政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行政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关系——对违反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或者侵权行为人享有的财产请求权,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间和产品质量等提出异议的时间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办理。此外,在人身关系范围内,对各种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不受时效限制。例如,公民、法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姓名权、荣誉权、知识产权中的署名权等不受时效限制。

  二、行政诉讼时效的意义

  关于行政诉讼时效的意义,应该有正确的全面的认识。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不是处罚权利人不及时行使请求权的行为,更不是保护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而是具有积极的法律意义。

  1、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2、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地处理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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