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黄伟革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在行政诉讼中,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诉的行政机关地位平等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2-25 10:36)    点击:211

在行政诉讼中,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诉的行政机关地位平等吗?

  《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他们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要接受人民法院的裁判。行政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不因自己在行政管理中所处的管理地位而在行政诉讼中享有特权。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黄伟革律师提供“医疗事故  公司法务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黄伟革律师,黄伟革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黄伟革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黄伟革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丽水律师 | 丽水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黄伟革律师主页,您是第2251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