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黄伟革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行政行为具有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2-25 10:38)    点击:171

行政行为具有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黄伟革律师提供“医疗事故  公司法务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黄伟革律师,黄伟革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黄伟革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黄伟革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丽水律师 | 丽水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黄伟革律师主页,您是第2251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