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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姓名吗?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2-29 15:23)    点击:680
子女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姓名吗?

姓名作为人类单个个体的符号,是人类所特有的代表自然人自身人格特征的重要标志,也是自然人之间相区别的标记。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可见,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从出生时起,就应有代表自己的专用符号。我国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要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进行户籍登记申报,这通常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去完成并由他们协商确定未成年人的姓名。子女在未成年时虽由其监护人决定姓名,但并不妨碍子女成年后独自更改自己的姓名,因其已取得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他人不得干涉,这是子女享有独立人格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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