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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私人财产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机关确定了故意损毁公私财务,但按照十九条第一款情节特别轻微的,不予处罚,至于这个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被侵害方已经通过民事诉讼获取,侵害方履行了,不予处罚就是以履行了这个为理由,,事件是邻里之间,被侵害方没有过错,侵害方是故意损毁私人财物,后面又有连续侵害行为(辱骂报复)
地区:浙江-丽水 分类:行政法律-行政复议 提问时间:2023-08-29 11:48:54
提问者:ASK1693280934y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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